(原標題:《妖貓傳》劇本被指抄襲 陳凱歌遭索賠300萬)
《妖貓傳》劇本被指抄襲,陳凱歌被索賠300萬,今天在朝陽法院開庭。
原告史先生在法庭上展示作品登記證書。
陳凱歌的代理人。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快訊 自稱自己的作品《又遇白居易》傳給陳凱歌,對方拒絕合作后,陳凱歌又推出了以白居易為主角的電影《妖貓傳》,構成了對自己作品的抄襲。《又》的編劇史先生將陳凱歌、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麗傳媒)告上法院索賠300萬并道歉。今天上午該案開庭,被告方則表示兩個影片內容完全不同,陳凱歌也沒見過《又》這個劇本,“我們認為是誣告”。
上午,史先生本人出庭。他訴稱,2016年5月,電影《又遇白居易》籌備時,通過片方制片主任蘇先生邀請陳凱歌做藝術指導,蘇先生說陳凱歌要求看劇本,就通過微信將電影劇本轉發給陳凱歌。陳凱歌最后并沒有做藝術指導。
2017年7月底,陳凱歌導演的電影《妖貓傳》發布宣傳片(第一出品公司為新麗傳媒)。“該片的場景、人物、時間、地點與我的劇本一模一樣。”史先生說,他的劇本被《妖貓傳》侵權抄襲和改編。現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并公開致歉。
“我們認為這是一次誣告。”上午的庭審中,陳凱歌的代理人說,陳凱歌從來沒接觸過這個素材,也不認識案外人,從證據來看,原告本人和蘇先生間的對話,并不能證明蘇先生真的把物料給了陳凱歌。而電影《妖貓傳》是改編、創作自日本的一本小說。
第二被告新麗傳媒也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新麗傳媒認為,雖然史先生有作品登記證書,但無法證明登記內容與《又》劇本相符,疑似電影公映后,原告對劇本進行過調整。
上午的庭審主要針對原告所指出侵權的25處內容作出一一比對,涉及有夜晚、白居易作畫、佛教大師、大浪以及夢境等細節。被告方介紹,《又》講的是現代的女主角穿越回古代,認識了白居易,彼此發現對方是情人的前世今生,是部愛情故事;然而電影《妖貓傳》講述的是日本僧人空海受師命遠赴大唐,和白居易一起探尋妖貓謎案,兩者故事完全不同。“以大文豪白居易作為主人公就算侵權了嗎?”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