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市縣出臺新能源汽車購車獎勵政策,東方市每輛車最高獎1.1萬元
2021/08/28 10:00
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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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東方、昌江、屯昌三市縣出臺新能源汽車購車獎勵政策,1月1日至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或單位可申請購車獎勵。記者 劉兵
東方:11月底前購車最高補貼1.1萬元
根據《東方市新能源汽車購買補貼暫行辦法》,11月30日前,按照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獎勵7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車獎勵9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獎勵11000元。
12月1日至12月31期間,按照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獎勵5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車獎勵7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

該暫行辦法中,未涉及獎勵車輛總量控制。
昌江:獎勵總量不超過135輛
根據《昌江縣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縣級財政獎勵措施》,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0元。昌江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135輛,按照獎勵對象申報新能源汽車上牌辦結時間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屯昌:獎勵總量不超過150輛
根據《屯昌縣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的通知》,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4000元,獎勵總量不超過70輛;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5000元,獎勵總量不超過70輛;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3000元,獎勵總量不超過10輛。

屯昌新能源汽車綜合獎勵實行總額控制,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6萬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150輛,具體按照獎勵對象申報材料遞交至屯昌縣發改委的時間先后排序,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