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6月26日起,新能源汽車購買上牌不再給予地方購置補貼
2019/05/07 10:49
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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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委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
據悉,按照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的通知,對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過渡期購買上牌車輛繼續給予地方補貼。
今年6月26日起,車輛購買及上牌(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縣將不再給予地方購置補貼。
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待滿足里程要求、獲得國家清算資金后才給予地方購置補貼。
通知要求,各市縣財政部門要配合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政策平穩過渡;要會同發展和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前研究購置補貼退出后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運營服務等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