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出臺新能源汽車購車獎勵政策最高可獲1萬元獎勵
2021/10/06 09:00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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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安縣發布《關于印發定安縣2021-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在該縣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所有人、在該縣注冊登記并出售新能源汽車的銷售企業提供資金獎勵,以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推動群眾節能減排綠色出行。

根據《通知》,獎勵對象分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汽車銷售企業兩個類別。新能源汽車所有人需在定安縣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個人和單位除外),且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定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初次登記上牌并取得專用號牌;汽車銷售企業需在定安縣注冊登記,售出的新能源汽車在定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初次登記上牌并取得專用號牌。

《通知》明確,對于新能源汽車所有人,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獎勵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車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獎勵1萬元。對于在定安縣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每售出一輛符合獎勵標準的新能源汽車獎勵1000元。
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每年總額限400輛,具體按照獎勵對象材料申報新能源汽車上牌的辦結時間先后排序,先到先得。購買及初次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日期均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1年度車輛;2023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2年度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