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新辦法解決電動汽車充電痛點
12月5日,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市建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全面介紹解讀《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情況。據悉,《實施辦法》將于12月12日正式發布。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成各類充電設施約26.8萬個,其中自用充電設施約23.6萬個,公共充電設施約3.2萬個,在總體規模、公共充電樁密度、覆蓋率等方面居全國主要城市前列。今年,公共充電設施建設首次被納入民生實事,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領域充電樁2403個,完成率達120.15%,提前超額完成年度任務。
“近兩年來,杭州市每年新增電動汽車超20萬輛,占年度新增總量60%以上,據統計,我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72.8萬輛,約占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的18%。”市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楊鐵定介紹,電動汽車的爆發式增長,對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修訂出臺的《實施辦法》聚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存在的痛點難點,將高質量發展理念貫徹到充電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全過程。
具體來看,在規劃管理方面,要加大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從10%提高至20%,訪客泊位100%安裝充電設施。同時,適度提高城市、公路,鄉村等場景公用設施建設指標,包括新建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小車總泊位數的10%,農村區域中心鎮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50個,中心村、未來鄉村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8個等。

在建設管理方面,《實施辦法》從投資主體、建設主體、建設要求、建設審批、竣工驗收、創新應用等6方面進行規范。主要包括明確充電設施的投資主體和建設主體;明確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審批實行項目備案制,需竣工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明確充電設施施工企業資質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車庫按100%預留充電設施的標準進行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配置。
值得關注的是,加強對充電設施運營監管,《實施辦法》從責任主體、設施管理、服務管理、監督管理等作出要求。以設施管理為例,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定期開展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修復故障,確保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0%。在監督管理上,公共充電設施信息數據要同步接入全市充電設施監管與運營服務平臺,實現全過程數字化監管。
此外,在保障機制方面,研究出臺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向鄉村地區、居住小區公用充電設施傾斜的建設運營補貼政策,激勵引導企業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