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臺電動汽車充換電新政策
8月6日,記者從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獲悉,8月5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加快推動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布局建設,全力做好節能減排相關工作。
《實施細則》明確了公(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智慧小區”充電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換電設施的補貼標準、申報條件、申報資料等內容,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16在公(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實施細則》表示,結合場站考核,增設公(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100元/千瓦;二星等級,標準為70元/千瓦;一星等級,標準為40元/千瓦。單個場站最高補貼20萬元。在申報條件上,《實施細則》明確了相關要求,如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包含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近三年申報企業在專項審計、補貼申報、監督檢查、安全管理等方面未發生過違法違規等情況;申報補貼的公(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應屬于鄉鄉全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及其他重點領域等。

在“智慧小區”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方面,《實施細則》表示,結合場站考核,“智慧小區”增設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3000元/車位;二星等級,標準為2100元/車位;一星等級,標準為1200元/車位。單個小區最高補貼6萬元。
在換電設施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對納入試點范圍的換電設施按300元/千瓦給予建設補貼,單個場站最高給予100萬元建設補貼;每年按0.2元/千瓦時給予單個場站最高20萬元運營補貼。在申報條件上,《實施細則》明確了相關要求,如申報換電設施補貼的項目須納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范圍,且項目需服務3個及以上汽車品牌等。